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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延長30年也沒用,這4種人將淪為“失地農民”!
承包期再延長30年,對于手握承包地的人來說顯然是好消息。但有些人可能就沒那么幸運了,比如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一直沒分到地的朋友。
不過,還有一些人,本來分到了地,卻因為自己一時選擇失誤,反而成了“失地者”,這就有點得不償失了。這是怎么回事呢?
有4種情況,大家一定要注意,否則不僅不能享受國家土地政策的紅利,反而還會失去土地!
1、土地有償退出
由于全國有大量承包地和宅基地閑置,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現在很多地方都開始實施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退出土地的人可以拿到一筆補償,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土地的面積大小而定。
對于在城市已經穩定下來的朋友來說,這是個不錯的選擇,但對于僅僅是在外打工,未來還不夠清晰的人來說一定要謹慎選擇,因為一旦退出就沒有了退路。如果還沒有想好,不如先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轉租土地給其他經營者,還能取得一定的租金。
中央大力度推進延長土地承包權,還是在于更好的利用政策,來助推農業,幫助更多的農民、農業經營者能夠通過政策的紅利,抓住農業發展的機會。
2、違規買賣土地
盡管國家反復申明農村土地不能“買賣”,只能流轉,但實際上違規買賣土地的人也不少。如今國家對土地的清查越來越嚴格,加上土地確權工作額度推進,土地權屬都登記入冊,更加清晰,以后一旦被發現,如果是耕地會被直接沒收;如果是在耕地上建房,也會拆除房屋后沒收土地。
3、沒有及時確權
我國計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確權,頒發證書(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等)。如果由于錯過確權沒有拿到證書,今后一旦遇到土地糾紛就會比較被動。而同樣,流轉了沒有確權的土地的經營者,日后也會產生麻煩和糾紛。
4、土地拋荒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隨著農村土地資源浪費的現象越來越多,國家不會一直坐視不管,對于土地撂荒,一定會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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