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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從重處罰獸藥違法行為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征求《農業部關于從重處罰獸藥違法行為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加強獸藥管理,嚴厲打擊獸藥違法行為,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部組織起草了《農業部關于從重處罰獸藥違法行為的公告(征求意見稿)》(附后)。請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和企業,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14年2月1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獸醫局。 聯系人:谷紅 聯系電話:01059192829、01059191652(傳真) 附件:農業部關于從重處罰獸藥違法行為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1月10日
為加強獸藥管理,嚴厲打擊獸藥違法行為,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獸藥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情形,公告如下:
一、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情節嚴重的”規定處理,一律按上限罰款,一律沒收生產設備:
(一)生產的獸藥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二)生產的獸藥累計2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三)生產預防用獸用生物制品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情節嚴重的”規定處理,一律按上限罰款,一律吊銷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
(一)生產的獸藥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藥品等農業部未批準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二)生產的獸藥擅自改變組方添加其他獸藥成分累計2批次以上的;
(三)未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生產預防用獸用生物制品,或生產其他獸藥產品累計2個品種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
(四)生產假獸藥最大包裝總數20件以上,或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
(五)獸藥經營者未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經營假獸藥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三、獸藥生產企業未在批準的獸藥GMP車間生產獸藥,經責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含改正后再犯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情節嚴重的”規定處理,一律按上限罰款,一律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
四、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將原料藥銷售給養殖場(戶)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情節嚴重的”規定處理,一律按上限罰款,一律吊銷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
五、獸藥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理,一律吊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
(一)抽查檢驗連續2次不合格的;
(二)改變組方添加其他獸藥成分的;
(三)主要成分含量低于標準50%的;
(四)主要成分含量低于標準80%累計2批次以上的;
(五)農業部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的。
六、有本公告第一、二項規定違法情形的,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獸藥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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